谷里街道推行“党员主体地位百分考核”制度
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,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,谷里街道结合实际,在各直属党(总)支部开展实施“党员主体地位百分考核”制度,有效规范了党员言行,激发了党员遵守党章、履行义务、增强党性、提高素质,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提升了党员为民服务形象,不断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、凝聚力和战斗力。
“党员主体地位百分考核”制度由党(总)支部组织,党工委不定期抽查,每年考核一次。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、群众与组织相结合。考核总分100分,划分为学习主体(15分)、参与主体(15分)、服务主体(20分)、监督主体(15分)、权力主体(15分)、自律主体(20分),每部分主体内详细列明内容要求及分值分配,完成要求的按分值加分,最后加得的总分参与考核等第评定,95分以上为优秀,94—85分以上为良好,75—84分为合格,60—74为基本合格,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
街道每年对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,并对全街道优秀总分前三名者授予荣誉称号,发给证书,并在街道张贴公布。区级优秀党员的候选人从考核优秀中由高分到低分推荐。对考核不合格者,组织找其谈话,令其限期改正。每年考核结果都与本人见面,并存档。
中共谷里街道工作委员会
2008年6月5日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