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在全街道党组织和党员中推行“双承诺”制度
的实施意见
各党(总)支部:
为更好地开展好我街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,切实发挥每一名党员在党组织建设中的带头作用,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,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,在各党(总)支部和全体党员中普遍推行“双承诺”制度。具体实施意见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实施党组织和党员“双承诺”制度,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落实科学发展观,以党员分类管理为手段,按照有利于管理、有利于教育,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和永葆党的先进性的目标要求,通过党组织和党员之间的双向承诺,相互促进,相互监督,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有效落实,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,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、纯洁性,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、凝聚力和战斗力。
二、基本原则
1.服务为本原则。党组织和党员要以服务群众为根本出发点,通过承诺和履行承诺,实现“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,党组织为党员服务,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”。
2.实事求是原则。党组织和党员要客观分析所在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结合各自实际,合理确定服务承诺事项,不做“空头”承诺,不做“无效”承诺。
3.体现先进性原则。党组织和党员要在服务承诺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做到“承诺有因、服务有果”,在促进和谐街道建设和服务人民群众的主动实践中,切实体现党的先进性。
三、双承诺的范围和对象
以党(总)支部为单位,党(总)支部向本支部党员和本单位群众提出承诺;每名党员向所在党(总)支部和群众提出承诺。
四、承诺的主要内容
党(总)支部和党员要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,以及党(总)支部和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,分别提出承诺事项。党(总)支部要着重从加强党(总)支部建设,转变工作作风,改善服务态度,提高办事效率,服务党员、服务群众,构建和谐支部等方面分别向党员和群众提出承诺;党员结合思想和本职工作,着重以履行党员义务,服务人民群众,保持廉洁自律,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严格执法,依法办事,恪尽职守,遵章守纪,不谋私利,杜绝吃拿卡要,促进和谐支部等方面分别向党(总)支部和群众做出承诺。
党员承诺既要有共性的基本承诺,也要根据自己特点确定个人承诺,各党组织及党员,根据实际情况,按党员分类管理组织实施。具体为:
1.有活动能力的党员
有活动能力的党员,是指离退休后党组织关系在本(总)支部的,能够走出家门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和单位活动的党员。
党组织的承诺:一是积极组织党员活动,给党员搭建一个能活动、能发挥作用的平台;二是党组织立足于党员服务群众,发挥作用这一基点,以党员星级志愿服务为平台,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他们活动,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;三是结合各党(总)支部建设的年度重点任务,带领党员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、难点问题。
党员的承诺:一是积极支持和参与党组织、社区、单位的工作;二是从身边的小事做起,热心参与志愿服务,结对帮助无活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党员、群众;三是充分发挥自身特长,主动认领服务“岗位”。
2.无活动能力的党员
无活动能力的党员,是指由于年龄、身体健康等原因,不能参加正常的党组织生活的党员。
党组织的承诺:一是采取到党员家中走访、电话询问和传阅学习材料等形式,为党员参与组织生活拓宽渠道;二是组织有活动能力的党员与其结对,通过“党内互助”,及时了解情况,提供援助。
党员的承诺:党员之家亮身份,以身作则,教育家庭成员爱国守法、明礼诚信、团结友善、勤俭自强、积极支持(总)支部各项工作,带头建设文明家庭。
3.无业失业的党员
无业失业的党员,是指组织关系在本社区(单位)有劳动能力但暂无工作的党员。
党组织的承诺:一是对社区内的无业失业党员的家庭情况、技术专长等进行调查摸底;二是利用宣传栏,定期公布就业信息,引导党员再就业;三是通过“绿色通道”向有困难的无业失业党员提供帮扶。
党员的承诺:一是定期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;二是积极参与支部服务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,不断积累工作经验,为就业创造条件。
4.务工党员(流出党员)
务工党员,是指党组织关系在社区(单位),经常在外工作不能保证定期参加所在党组织生活的党员。
党组织的承诺:一是党组织与其保持经常性联系,适时掌握其流向和工作、思想状况;二是利用党员志愿者服务平台,积极搭建党员活动交流学习的平台。
党员的承诺:一是主动与党组织联系,汇报思想;二是主动参加(总)支部活动,积极为家乡建设建言献策。
5.人户分离党员
人户分离党员,是指党员组织关系在社区(单位)而本人长期不在本地居住的党员。
党组织的承诺:采取党员结对等形式加强联系,传达党组织工作信息,适时掌握其生活状况。
党员的承诺:一是有活动能力的党员积极回社区(单位)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加强与党(总)支部党员的联系、交流;二是无活动能力的党员,通过委托亲属等方式,加强与党组织的联系,相互沟通情况。
此外,将流动党员管理纳入“双承诺”管理办法中,参照人户分离党员管理办法执行。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一样参加承诺。
五、方法步骤
党组织和党员“双承诺”制度由党(总)支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。方法步骤主要包括:
1.深入调查摸底。各党(总)支部要对本单位党员进行深入的调查摸底,认真摸清党员思想、工作、生活现状,按照五类情况做好登记;同时,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通过多种渠道,广泛了解社情民意,掌握群众的所需、所想。
2.确定承诺事项。各党(总)支部要在全面掌握社区(单位)群众的服务需求的基础上,合理设置服务承诺项目,各党员应结合自身特点,从身边点滴事做起,确定承诺服务事项。
3.组织审核承诺。党(总)支部承诺事项,由街道党工委进行审核。党员承诺由所在党支部进行审核。在审核过程中,对于内容实在,并通过努力能实现的事项,要给予肯定和确认;对于不容易实现的承诺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;对于承诺事项相同,工作难度较大,需要几名党员或几个党支部合作才能完成的承诺事项,要进行协调。凡党员个人承诺事项被调整的,要征得党员本人同意。
4.签订承诺书。经审核同意的承诺,街道党工委与党(总)支部签订《党(总)支部承诺书》(表附后),党(总)支部与本(总)支部党员签订《党员承诺书》(表附后)。《党(总)支部承诺书》由党(总)支部书记填写,《党员承诺书》由党员本人填写。承诺书主要包括承诺事项,完成标准和完成时限等内容,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。党员签订承诺书时遇到特殊情况,还需征求党员家属的意见,并纳入承诺书的内容。
5.公示承诺内容。各党(总)支部要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将党(总)支部和党员的承诺事项、完成标准和完成时限向党员、群众公示,张贴《党(总)支部和党员承诺事项公开栏》(表附后),接受党员、群众对承诺事项的监督。
6.兑现落实承诺事项。党(总)支部和党员按照承诺事项,认真执行和落实。各党(总)支部要安排专人对承诺事项进行督办。对于承诺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,党(总)支部要进行解决,解决不了的,由街道党工委进行协调解决。同时要对承诺事项及时公开,确保承诺事项得到落实。
7.考评承诺兑现情况。街道党工委每半年对党(总)支部和党员承诺事项的兑现情况进行一次初评,年终进行总评。考评采取支部自评、党员互评、群众参评、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。对党(总)支部的考评工作由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;对党员的考评工作由党员所在(总)支部负责组织实施。考评结果要作为对党(总)支部和党员进行评优、奖励的重要依据。
六、要求
1.各党(总)支部要充分认识开展“双承诺”制度活动的重要性,以高度政治责任感,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,切实加强领导,认真执行街道党工委“双承诺”制度的实施意见。
2.要深入搞好思想发动,严格按程序办事,不断增强参与和兑现承诺的自觉性、主动性。
3.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,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,工作中发现新情况、新问题,要及时沟通,确保工作取得成效。
附:1.《党员承诺书》
2.《党(总)支部承诺书》
3.《党(总)支部和党员承诺事项公开栏》
中共江宁区委谷里街道工作委员会
党 员 承 诺 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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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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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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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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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及职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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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内容 |
完成标准 |
完成时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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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 承诺 |
1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学习科学发展观,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; 2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; 3、政治立场坚定,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; 4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;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,按时缴纳党费; 5、保持党员先进性,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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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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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 承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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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(总)支部负责人: (签名) 年 月 日 |
党员: (签名)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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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(总) 支 部 承 诺 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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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(总)支部 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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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(总)支部书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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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员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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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总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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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内容 |
完成标准 |
完成时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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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务负责人: (签名) 年 月 日 |
党(总)支部负责人: (签名)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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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(总)支部和党员承诺事项公开栏
年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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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(总)支部承诺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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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(总)支部名称 |
承诺内容 |
完成标准 |
完成时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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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承诺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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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姓名 |
承诺内容 |
完成标准 |
完成时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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